•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 (1201)

公司召開股東會,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該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營業人經查獲漏報銷售額並核有應補徵應納稅額時,始表示尚有載有營業稅額之合法進貨憑證未提出扣抵,可否用作計算本次漏稅額的減項?…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拍賣網站、Facebook等社群媒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時,應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擇一)之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並應於銷售網站(頁)明顯位置,主動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特別留意每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暫免申請稅籍登記,惟如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向國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避免被查獲遭補稅處罰。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方便其辨識賣家營業人相關資訊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須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並為健全稅籍資料正確及完整性,於辦理稅籍登記時,應一併登載「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等重要資訊。…
營業人經查獲漏報銷售額並核有應補徵應納稅額時,始表示尚有載有營業稅額之合法進貨憑證未提出扣抵,可否用作計算本次漏稅額的減項?  …
財政部112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令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受人遲延支付價款,基於雙方約定或經訴訟、非訟程序而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向買受人收取之遲延利息,尚非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之銷售額,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上開規定所稱「銷售額」乃因買賣雙方有給付交換關係所產生。而民法第231條第1項及第233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下稱法定遲延利息)。爰法定遲延利息係債權人因債務人遲延支付金錢致生損害之賠償,非買賣雙方約定交易價格時能預知,當不致事前將法定遲延利息計入給付交換的對價,因此,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本文所稱銷售額,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將自4月1日起執行今(113)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造成逃漏稅捐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應將金額折算為新臺幣申報營業稅。 該局說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其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臺灣銀行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盤之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臺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另臺灣銀行牌告之幣別無即期買入匯率者,則採現金買入之匯率折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跨境交易盛行,民眾透過海外購物網站消費已成為熱門趨勢,惟常發生個人進口貨物後轉供銷售,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之違章情事。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本(113)年度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展開,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證,如有短漏報情形,請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該局說明,本年度查核重點,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包含網路銷售)常見之違章態樣加強查核:(1)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或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3)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4)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5)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6)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購物平臺銷售商品或經營代購業務,如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亦即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第 1 頁,共 121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