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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豪雨造成之災害損失,得減免相關稅捐

0823豪雨強襲造成嘉義縣部分地區受災嚴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鄉親們,如有申請減免稅捐需要,請注意以下規定: 一、房屋稅:      

1.房屋因淹水,該局將主動依照社會局提供水災淹水救助補助清冊,辦理減免1個月房屋稅。建議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以做為淹水救助補助的參考依據。      

2.房屋如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減半或免徵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該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107925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或暫停使用,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後,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如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證明),向本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溢繳稅款。另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停手續者,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除檢附上開災害證明文件外,另請提供修車廠加註修訖出廠日之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按實際修車日數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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