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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01)

雙11購物節已如火如荼展開,各網路賣家均推出眾多優惠以吸引消費者購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時〔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應即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國內飯店及旅遊業者因應聖誕跨年、春節寒假將至,均推出最強、最低折扣的住宿券和餐券,以吸引消費者購買,不論在實體商店或網站銷售住宿券、餐券,旅宿業者銷售住宿券應於消費者實際持住宿券入住「結算時」,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而銷售餐券則應於「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甲協會來電詢問,先前與某縣政府簽訂一項合作計畫,近期因計畫執行完成,領取了一筆政府補助款,應否繳納營業稅?要如何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民生用品給政府機關或慈善團體,請務必留意依捐贈對象不同,適用相關營業稅法令規定也不同,以免一番美意卻因一時失察遭補稅處罰。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按貨物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又依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隨著網路遊戲日益盛行,利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點數、遊戲幣、虛擬寶物等虛擬遊戲商品,此種利用各類方式(如向其他玩家購入、僱用員工打寶等)取得虛擬遊戲商品後,利用網路平臺銷售給他人使用並收取對價,係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以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為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16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以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同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3條規定,營業人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根據上述規定,銷售虛擬遊戲商品,應以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為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另取得虛擬遊戲商品之支出,倘未依法支付營業稅額並取得及保存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向毋須申請稅籍登記之個人購買者,尚無支付進項稅額,不生扣抵銷項稅額問題。
財政部於今(2)日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第5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下稱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機構;上開各款所定政府委託代辦之勞(業)務,應以政府基於職能所應為並由政府直接委託代辦者為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10月至12月間為各大百貨公司及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週年慶,業者為刺激消費會舉辦購物滿額回饋促銷活動。此外,銀行為鼓勵持卡人刷卡消費,也會推出刷卡滿額送的優惠;而營業人則會藉業者推出促銷活動時,採用刷卡方式大量購進儲值金,以賺取購物滿額及信用卡刷卡滿額的雙重回饋,嗣欲採購之商品有特價時以儲值金抵付消費金額,降低進貨成本,再於其他電商平台或實體店面銷售,以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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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未取得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財政部79年4月26日台財稅第780399554號函之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出售土地銷售額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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