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 (98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即扣繳義務人,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且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之稅款者,可提示其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證明文件,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計算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取得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之勞務報酬或第9款規定之營業利潤,且屬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倘扣繳義務人為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之稅款者,得於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之前,填具「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適用淨利率申請書(扣繳義務人專用)」,檢附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證明文件、相關合約、外國營利事業主要營業項目證明、營業內容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扣繳義務人為申請主體,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按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計算所得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可大幅減輕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之租稅負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對解散或已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員工之營利事業,在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之結餘款應作為當年的其他收入。…
營利事業因被投資公司營運虧損,導致產生損失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稅務處理上,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亦即被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以致原出資額實際發生折減,才可列報投資損失;而計算投資損失時,必須特別注意以前年度已列報投資損失者,應於原出資額中先予扣除。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等證明文件,但是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補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經統計該局所轄,本次核定補徵案件計1,355件,補稅金額為3.5億元,該局將陸續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營利事業於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且該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之損益。…
第 2 頁,共 9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