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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98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停業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依規定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取得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上開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該局舉例說明,某海事工程公司,於數年前購入3艘船舶,帳列固定資產,採平均法提列折舊,前幾年因景氣不佳,營收下滑,公司不得已申請暫停營業,船舶遂閒置港邊,然疫情期間,船運海上服務需求增加,閒置的船舶行情瞬間水漲船高,公司將之出售,產生高額的資產處分利益,公司計算出售損益時,未將停業期間船舶按年提列之折舊費用自未折減餘額中扣除,致高報未折減餘額、低報該資產處分利益及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170萬餘元,補稅30萬餘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或市地重劃,依拆遷補償辦法規定所領取建築物、雜項補償費及自行拆遷獎勵金等收入,尚無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應列為其他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准予一併核實認定。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列報費用或損失應與業務有關並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下稱擴大書審制度)係為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及方便中小企業報稅之便民服務措施,對於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者,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制度,惟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財政部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稽徵機關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利事業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就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符合一定條件者,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不列入選案查帳。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運動風氣興盛,國內體育選手在奧運等國際賽事中屢創佳績,選手的表現獲得國人與國際間的肯定,企業界紛紛表示贊助傑出運動員或運動團隊的意願,為鼓勵營利事業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營利事業就符合規定之上開捐贈支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且不受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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