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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 (31)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應與執行業務直接必要相關,並取具確實憑證及與執行業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眼科醫療診所來電洽詢,醫師從事角膜塑型術業務,是否屬「醫療行為」應開立醫療收據之範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應符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並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實際有扶養事實存在,才能列報。  …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於107年1月31日截止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由於今(107)年1月未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所以106年度憑單申報應於107年1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並無延長至2月5日之適用。扣繳義務人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憑單申報,使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方便又節省時間,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並儘早辦理,以免集中於申報截止日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要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至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考察,出席委員有賴委員士葆、曾委員銘宗、余委員宛如及江委員永昌。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業務報告提及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實施成效,有223萬戶(占總申報戶數36.48%)採行此項措施,滿意度高達97%。本部許部長補充說明,現行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以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申報且所得較為單純之案件為適用對象,該措施自100年實施迄今,本部每年均賡續檢討擴大其適用範圍,該項措施以標準扣除額為主要適用條件,其適用比例將隨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戶數比例增加而提高。 鑑於稅制改革應以健全財政及稅收中立為原則,本部已將檢討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列入中期政策推動方向,刻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將參考各界意見、委外研究單位建議及國外課稅規定,研議調整內外資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之可行性;併同檢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等相關配套措施。…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因未涵蓋業務收支跨年度、經營規模大且會計事項複雜而與公司經營型態相類似之單獨執行業務者在內,前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 為配合上述司法院解釋意旨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切合稽徵實務,財政部於3月26日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稅票!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指出,常有自由職業者收取報酬而忘記開立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受罰,依印花稅法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稅額或貼花未註銷,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分別處5倍至15倍或5倍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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