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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 (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近日前接到李先生來電詢問,李爸爸今年過世,遺有1棟房子及800多萬銀行存款,繼承人有李媽媽、李先生和弟弟共3人,李生生與弟弟討論後,決定各自繼承100萬元銀行存款,把1棟房子及600多萬銀行存款留給媽媽,如此協議分割遺產,其兄弟2人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費用。  …
  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11年1月1日開始受理,惟因1月31日適逢農曆年假,申報期限順延至111年2月7日,請扣繳單位儘早辦理申報,安心過個好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在臺居留日數滿183天之外僑居住者,如於年度中離境而不再返台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辦理離境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之計算,應按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 該所補充表示,外僑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離境申報時,應向申報時居留證地址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申報,申報時記得攜帶居留及所得相關之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憑以核定,另外僑在臺繳納之所得稅,為向租稅協定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申報國外稅額扣抵之需要,亦可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A公司會計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員工國內出差支領的膳雜費,應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果109年度有給付薪資、租金等支出,仍應於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向國稅局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漏報受罰。另每次給付租金依扣繳率10%扣繳之稅款達2,000元以上者,尚需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向公庫繳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行政院勞動部於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 該所說明,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下面兩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聘僱外籍員工給付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區分所得人之身分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為非居住者,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依所得稅法第7條及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10104610410號令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係指「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即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設有戶籍,且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及「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而前開規定以外之個人,則屬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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