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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藥房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因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常可見民眾在藥房或藥局門口大排長龍等待買口罩,偶有民眾詢問藥局或藥房使用的房屋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房屋稅課徵的稅率區分為,(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其現值課徵1.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其現值課徵1.5%。(二)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2%。(三)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按其現值課徵3%。藥房或藥局因屬於營利事業,其所使用的房屋,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原來營業用的房屋,之後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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