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因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者,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如房屋使用情形及戶籍均沒有改變,仍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不論因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移轉之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對象已不同,所以必須由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重新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閱讀 234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