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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房東快看過來!!加入包租代管,選對業者才可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優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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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並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透過「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下列個人綜合所得稅優惠,實施年限為5(一)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包租或代管:

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1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為應稅租金收入60%。

(二)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
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在6千元以下,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為應稅租金收入53%;超過2萬元部分,以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為租賃所得,如不逐項舉證費用,其必要損耗及費用108年度為應稅租金收入43%。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注意事項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選擇「包租」方式:房東依「租屋服務事業」、「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者按規定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其所得格式代號,經「租屋服務事業」出租者代號為51R;經「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者代號為51M


(二)選擇「代管」方式:房東應自行依租賃合約申報並檢附租賃合約及委託管理合約,申報所得格式代號,經「租屋服務事業」出租者代號為74S;經「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者代號為74M


該局提醒,房東或房客皆可透過網路查詢合格「租屋服務事業」、「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者,查詢方式如下:


(一)租屋服務事業: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網址:http://pip.moi.gov.tw/,路徑:「社會住宅」專區左側工具列常見問答包租代管檔案下載租屋服務事業認定→7.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租屋服務事業業者名單。


(二)租賃住宅服務業:請至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resim.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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