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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營業商號如辦理停、歇業,請記得一併申請改課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有許多營業商號在辦理停、歇業時,忘記向地方稅務局一併申請改課房屋稅,以致房屋稅仍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應有權益受到損害。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原來提供營業商號使用的房屋,如不再繼續營業,

除向國稅局申請停、歇業登記外,房屋稅部分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向所屬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課;如忘記申請,地方稅務局將會主動寄送輔導函,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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