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原申報綜合所得稅內容之基本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在稽徵機關核定前,可以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如有須補繳稅款者,僅限於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如果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
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果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