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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聯絡人:郭姿伶

電 話:24331888分機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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