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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定期存款是很普遍的理財工具,爾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

 

若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款項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利息部分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即存款人)貼用印花稅票,本金部分則免予貼花。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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