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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12萬元,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及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108年7月24日公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否聘僱外勞、入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都可以扣除。另為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本項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均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的規定。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林冬彩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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