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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173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配合內政部移民署實施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外僑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轉帳繳稅或直撥轉帳退稅時,請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留存證號是否一致。 該局進一步說明,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運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結算申報,透過網路申報系統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轉帳繳稅時,因金融機構需比對持卡人或存戶留存資料,如外僑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證號為換發後之新證號與原留存於金融機構之證號不符,則無法完成授權或扣款;直撥轉帳退稅案件,金融機構亦需比對存戶留存資料,如申報證號與留存證號不符,則無法完成轉帳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銷售額,而於查獲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亦即類此案件適用免罰要件,須符合納稅義務人在「經人檢舉時」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時」之前,已完成「補申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始可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112年10月31日接獲民眾檢舉轄內營業人A商號112年8月間銷售水晶飾品予消費者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調查後發現,A商號雖已在112年9月19日(當期申報期限112年9月15日之後)補開立統一發票,惟並未同時補申報112年7-8月期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不符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及補繳免罰規定,仍予以補稅及處罰。…
營利事業結束營業時,將存貨、固定資產抵償債務及分配給股東出資人,因該等行為均與銷售貨物相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多筆債務,結束營業時,公司還留存少許存貨及小貨車,因甲公司現金不足還債,與債權人協商後,同意以存貨及小貨車抵償債務,甲公司以為沒有收到貨款就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獲,按抵償債務當時存貨及小貨車的市場價格(即時價)計算甲公司的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並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土地(下稱房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產權登記,日後出售於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注意取得成本的申報金額是否正確,若簽訂契約後,房地買賣總價款有發生減價或折讓,應以實際支付價款金額(即減價或折讓後的餘額),作為取得房地的成本辦理申報。  …
近來有民眾反映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扣免繳憑單,扣繳單位以「E化」或「另行寄送」為由,拒絕填發或實際未再寄送,導致其因無法取得扣免繳憑單而權益受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法第89條第3項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同法第88條規定之各類所得及不屬扣繳範圍之其他所得時,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原則上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所得人。惟為達成環保減碳目標,另於同法第94條之1訂定得免填發扣繳憑單之例外規定,即已依規定期限申報扣免繳憑單且所得人是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免繳資料已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扣繳義務人得免填發憑單予所得人;但所得人要求填發時,仍應填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日益普及,然而千萬元特別獎無人兌領之情形卻時有所聞。為避免與中獎獎金擦身而過,可將雲端發票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即共通性載具),並設定匯款帳戶領取中獎獎金,就萬無一失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載具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共通性載具為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均可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或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載具如未歸戶,民眾需就各種載具逐一發票對獎,費時耗力且有漏未領獎之風險。…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退職所得時,應依扣繳單位所開立之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參考清單所載給付總額申報,勿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免計入所得額之金額,以免造成短報退職所得而被處罰鍰情事。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實質投資符合規定範圍之實際支出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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