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後趁機脫產,國稅局聲請假扣押成功徵起稅款

267299_254144621270794_7189830_n.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款得以順利徵起。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因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虛報費用,經該局核定補徵1,439萬元,另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109萬元申請分期繳納,惟尚有6期應納稅捐合計27萬元未繳清,滯欠稅捐總計1,466萬元,該公司卻於111年10月間將名下3筆不動產移轉於乙管理顧問公司,顯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執行之情形,該局為保全稅捐債權,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經獲裁准就甲公司財產於1,466萬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旋即向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該分署亦迅即就該公司的存款、車輛、補助費及工程款等債權核發執行命令,甲公司於扣押當日繳清分期稅款27萬元,並申請將扣得之存款直接抵繳所欠稅款,本案成功全數徵起。
      該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立即依法啟動假扣押機制,故籲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義務,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致影響經濟活動。

閱讀 5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