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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996)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多年來,部分營利事業因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員工,乃將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領回賸餘款。該筆自專戶領回之賸餘款,如何列報?   …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促銷,通常會運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廣告,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其中常見營利事業購入贈品、物品來贈送消費者,達到廣告促銷的效果。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其購入土地若為營業使用,所屬利息支出應列為取得該筆土地之成本。至該資產已達可供使用狀態後,其利息支出方得列為當年度利息支出。 該分局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利息支出約2,000萬元,主張係新購入土地之利息支出。經查該公司營運模式為購入房地後,裝潢改建為套房後出租,爰該資產係供營業使用。且該筆土地,年底尚在裝修中,未達可供使用狀態。該分局乃將上揭土地之借款利息,予以利息資本化,調減利息支出並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事業列報損失,原則上必須是已實現者,才可以申報為當年度損失。 該分局表示,轄內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其他損失100萬元,該公司說明係因103年度銷售商品有瑕疵而賠償客戶之和解金。惟經查核後發現,買賣雙方係於104年初簽立和解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故該筆損失於103年度屬尚未實現,乃不予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應依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除補稅外,將另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將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營利事業限期補辦申報,並依下列方式核處:…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若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不動產(以下簡稱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但書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亦不得於收入項下減除;惟出售非屬新制房地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7款規定,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的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相關金額的額度與105年度相同,分別如下: 一、106年度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捐,被查獲除補稅處罰外,尚需負刑事責任,而未曾受僱擔任工作,將身分證交與雇主以虛報工資,則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局表示,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所稱未分配盈餘,自94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等之餘額。如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除補稅外另處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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