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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外僑自動補報補繳未經檢舉或調查案件之所得,可免除各稅法所規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外僑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前陣子因故離臺,健保卡不在身邊無法利用網路報稅,又來不及在5月31日前返臺,現在還可以報稅嗎?會被罰嗎?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免除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申報期限,外僑已無法再使用網路補報11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須填寫申報書向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有應繳納稅款者,請填寫「外僑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15Q),除應繳稅款外,就應補繳稅額依112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計算自申報截止日之次日(112年6月1日)起至繳納日止之利息,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一併繳納。
       

該局籲請逾期尚未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外僑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受補稅處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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