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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綜所稅補徵稅單已寄發,請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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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陸續寄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日期至113年3月10日截止。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認為核定補稅內容有錯誤,請於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及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方式繳稅,或利用手機下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以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立即完成繳稅。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四家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遭移送強制執行,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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