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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

【投資理財】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

資訊來源: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自101年起恢復課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為提升便民服務,

 

主動派員赴轄內軍事院校及國中小學講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日前有學校詢問學校家長會的捐贈收據是否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表示,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各市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

 

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唯特別提醒對於家長會之捐贈需併同對於其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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