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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365)

財政部表示,近期各界高度關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精進方案(下稱新青安貸款)至115年7月31日屆期之續辦檢討情形,行政院卓院長業指示設定更周延條件及監管方式,就青年居住正義給予不同考量,財政部刻依院長指示,整體評估房市供需、金融市場、民眾需求、新青安貸款成效、政府收支財源運用及公股銀行資金成本等面向,與相關部會共同研議,滾動檢討政策方向,以協助房市及金融穩健發展。 財政部說明,新青安貸款續辦檢討作業尚在進行中,對於貸款年限、寬限期、額度上限、利息補貼及申貸資格等條件均須通盤研議,並無報載所稱新青安2.0及「三大支柱」維持不變等情,媒體報導內容非財政部立場;另報載以「財政部長認了央行打太兇」為標題之報導,亦非莊部長發言說明,報導內容純係引述網友對中央銀行(下稱央行)政策及房市現況之意見,標題與事實不合,為避免造成不當預期或聯想,特予澄清。…
為防杜民眾遭冒名報關,財政部已於本(114)年12月17日預告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預計於明(115)年3月1日起所有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應於報關前完成預先確認委任(下稱預先委任),即民眾網購境外貨物後,利用「EZ WAY易利委」APP(下稱實名認證APP)確認報關業者推播之報關資訊與實際購買之貨物是否相符,以完成委任報關,否則貨物將無法報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財政部積極推動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手機報稅等便民服務,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對於紙本憑單的依賴已大幅降低,故進一步推動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辦理。 該局說明,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憑單填發期間至同年月10日止。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得適用免填發作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明(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該日為假日故順延至115年2月2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不分例假日及不受國稅局辦公時間限制,於申報期間內全天24小時均可隨時上網辦理,既便捷又省時,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多加利用。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也請多利用網路辦理更正,但請注意,申報資料無法單筆更正或新增,請務必重新上傳「全部申報」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財政部於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現行本規範提供導入行動支付且符合一定要件之小規模營業人經申請核准者,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仍由主管稽徵機關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下稱查定課徵)之租稅優惠,以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鑑於本規範將屆期及賡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爰修正本規範,修正重點如下,並提供圖示如附件:…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特別扣除額)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將扣除額度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俟總統公布後,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度起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可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鑑於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現今網路媒體相當多元便利,因此常有民眾搜集網路或廣播、電視等公開資訊就提出檢舉,由於檢舉人未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稽徵機關難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的事實。 該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民眾僅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得免議。因此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捐,務必準備下列資料:一、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供稽徵機關通知補正或函復辦理結果)。二、被檢舉者資料(檢舉個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檢舉公司或商號:被檢舉公司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等(例如:訂購單、送貨單、付款證明、信用卡簽單、匯款單、現金簽收紀錄等),以供受理之稽徵機關查核運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納稅人簽訂不動產買賣、贈與等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將印花稅繳款書完納,若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因為印花稅是憑證稅,雙方合意後簽訂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與印花稅繳納義務無關。換句話說,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要負擔印花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籲請接受捐贈的機關團體共襄盛舉,踴躍參與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便利捐贈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捐贈資料納入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範圍。 該局說明,如尚未同意而有意願參與的機關團體,請於今(114)年12月31日前將填妥的同意書及基本資料,連同主管機關設立核准公文、法院法人登記證及組織章程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蓋大小章)等,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傳真(03-335-1567)或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方式送交該局辦理。…
基隆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廠商將中國大陸製產品運至臺灣,僅經簡易加工或改換包裝,即宣稱符合「實質轉型」並標示為臺灣製造(Mad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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