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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485)

行政院今(30)日第4014次院會討論通過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併入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及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等規定。 財政部說明,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及參考各界意見,該部擬具上述稅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基隆關表示,國人飼養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不少毛爸毛媽因網購便利,受促銷吸引,常透過境外電商平臺訂購飼料、凍乾或其它寵物食品,並以快遞或郵包方式寄送回臺。然而,許多寵物食品屬於應施檢疫貨品,若未依規定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申請檢疫而遭海關查獲,可能面臨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基隆關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應施檢疫物時,須向輸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因寵物食品樣態繁多,多數製造過程會使用到禽畜原料,故寵物食品多屬應實施檢疫物,如果加熱溫度及時間不能確實殺滅動物傳染病病原,就有引入疫病的風險。倘民眾跨境網購是類應施檢疫的寵物食品,沒有主動申請檢疫而被海關查獲,檢疫機關將依同條例第34條第3項、第41條及第43條規定,除貨品須銷燬外,屬來自疫區禁止輸入的禽畜肉品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非屬疫區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就醫民眾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權益,刻輔導轄內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依規定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 該局說明,符合申請資格的私立醫療(事)機構,包括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可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向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為提供更便民的繳稅服務,稅務局鼓勵民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本服務適用於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完成約定後,每年皆會於繳納期限截止日自動扣款,手續費更由政府全額負擔,讓您省時、省力又安心。 稅務局說明辦理管道有:1.紙本申請-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蓋章,可選擇免貼郵票郵寄或至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2.線上申辦-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或稅務局官網,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申請。…
基隆關表示,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貨物稅條例將「電唱機」等家電自電器類課徵貨物稅項目中刪除。這對廣大音響迷與進口商是一大福音。然而,近期海關查驗實務中發現,不少民眾進口唱盤,因未能釐清來貨屬性,衍生來貨是否為貨物稅應稅貨物之爭議。爰請進口人釐清唱盤屬性並正確申報,以避免爭議,加速通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進口唱盤在未與其他音響組合下即可使用之音響機具,為舊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6款所稱電唱機:「凡用電力播放唱片或錄音帶等之音響機具均屬之」即可適用新法,免徵貨物稅。相對地,依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若該進口唱盤被認定為分離式音響組件或組合體,應依法從價課徵10%貨物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騎樓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但常有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將騎樓封閉使用情形(如裝設鐵門封閉為住家使用或擺攤營業使用),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騎樓如果僅在部分時間封閉,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然不符合免稅條件;另外如堆積雜物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2016年)1月1日起,個人因房屋、土地交易所產生之所得,應依《所得稅法》採分離課稅方式申報,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
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3.0(下稱青安3.0),115年7月16日經行政院第4012次會議通過,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青安3.0以「減輕負擔」、「快樂婚育」、「精準對象」、「完善機制」四大面向進行優化,包括利息補貼續辦、調增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條件,持續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查核未合規定案件,支持民眾購屋自住。 財政部青安貸款由公股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自99年12月1日推動,至115年6月底止,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逾51萬戶,其中青安2.0核貸17萬餘戶,民眾申辦踴躍,成效良好。為持續協助民眾購屋自住,青安3.0依照院長指示,以青年居住正義為考量,設定更周延條件及監管方式,並增加對婚育家庭支持。青安3.0精進重點如下:…
財政部於今(15)日發布解釋令,個人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後出售,如該房屋係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即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課稅,得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以出售時之房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下稱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現行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於計算交易所得時,得將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成交價額之減項,以適度減緩物價上漲造成名目所得增加之影響。考量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亦面臨相同情形,為使所得之計算更為公平合理,該部爰發布解釋令,明定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舊制房屋,如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房屋實際成交價額者,可將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交易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占繼承日或受贈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之比率調整後,自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詳釋例),以適度減輕物價上漲造成課稅所得增加之影響。
高雄關表示,為提升旅客通關便利性,海關已提供旅客線上預先申報逾限額之現金等物品,以節省現場填寫資料時間。惟海關提醒,線上申報僅預先登錄資料,尚未完成法定申報程序,旅客入境時須至紅線檯、出境則至海關服務檯向海關申報查驗後通關,始完成申報程序。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旅客出入境時,如攜帶新臺幣現鈔逾10萬元、人民幣逾2萬元、外幣現鈔逾等值美元1萬元、無記名有價證券逾等值美元1萬元、黃金逾等值美元2萬元,或鑽石、寶石、白金等具洗錢風險之貴重物品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均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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