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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於生前借給所投資之公司的資金截至死亡日尚未受償餘額,核屬於被繼承人對該公司的應收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的「財產歸戶資料、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僅供申報遺產稅之參考,並没有記載被繼承人投資公司內部的私人借貸或股東往來紀錄,故繼承人若未自行詳加查證,有可能因漏報債權而遭補稅處罰。實務上常發現繼承人已依法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列報遺產,卻忽略生前的資金借貸情形,而漏報對投資公司的債權(股東往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仍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並不當然停止原處分的執行,納稅義務人欲於訴願期間避免遭受強制執行,應依規定先行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1/3或提供相當擔保。 該分局說明,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稅捐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訴願並不影響原行政處分的執行。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已依法申請復查,則可暫緩移送。惟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若仍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先繳納1/3或提供相當擔保,始符合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法定要件。…
近日有民眾(企業主)詢問,公司為了貼心照顧員工,特地興建房屋作為員工宿舍使用,該宿舍所使用的土地,是否可以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且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可申請按2‰稅率計徵地價稅,相較於一般用地採10‰至55‰的累進稅率課徵,適用勞工宿舍優惠稅率至少可以幫企業省下8成的地價稅。…
營利事業列報職工福利支出,無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皆有限額規定,營利事業應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得提撥職工福利金,並以實際提撥數為準,其福利金提撥標準有三種: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或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提撥0.05%至0.15%。三、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僅能就其實際支付費用核認,且不得超過前述第二及第三種計算標準之限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晚間設置攤位賣雞排、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果有短漏報所得,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須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但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財產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若受贈單位屬於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該筆捐贈得不計入捐贈人當年度贈與總額。該標準包含須符合捐贈人、配偶及3親等以內親屬擔任受贈單位董事、監事之人數比例限制規定。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及「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財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捐贈之財產,捐贈人及其配偶及3親等以內之親屬於受贈單位擔任董事或監事,其人數超過全體董事或監事人數3分之1,即無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之適用;另董事長為董事互相推舉產生,亦應列入計算前開全體董事人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購入預售房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交屋並予以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該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不得將交屋前之預售房地持有期間併入計算。 該局說明,由於預售房地與完工後之成屋為不同交易標的,個人若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房地,待建築完工並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應以該成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並自取得日起算至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持有期間,不得將預售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如有頂樓加蓋、外推擴建、騎樓圍封使用或其他增建情形,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民眾辦理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移轉時,如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也應一併申報課徵契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應一併申報移轉,並於契稅申報書「移轉情形」欄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同時於公定格式契約書(俗稱公契)「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以完整反映房屋移轉標的,保障買賣雙方權益,避免日後衍生產權爭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持有的土地供停車場使用,並取得交通主管機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無法適用特別稅率,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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