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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 (31)

  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執行業務未依規定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次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設置之帳簿及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結算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及5年。…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醫師業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列報醫療用之機器及設備時,易誤以係屬生財器具而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器具(含生財器具)之5年提列折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之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7年,與一般生財器具耐用年數為5年之規定不同。再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核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課稅範圍,個人若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除因夫妻間互贈取得外,該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並以其取得日起至交易日止計算持有期間,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應與執行業務直接必要相關,並取具確實憑證及與執行業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眼科醫療診所來電洽詢,醫師從事角膜塑型術業務,是否屬「醫療行為」應開立醫療收據之範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應符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並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且實際有扶養事實存在,才能列報。  …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將於107年1月31日截止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由於今(107)年1月未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所以106年度憑單申報應於107年1月31日前辦理完成,並無延長至2月5日之適用。扣繳義務人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憑單申報,使用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方便又節省時間,請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並儘早辦理,以免集中於申報截止日前最後幾天造成網路壅塞。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要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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