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計入遺產課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轄內被繼承人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於其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免計入遺產總額。
本件被繼承人
惟就要保人而言,該等保單為具有現金價值之財產權利,於被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