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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誠實納稅為上策,心存僥倖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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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有效清理欠稅,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跨機關緊密合作,針對鉅額欠稅案件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請納稅義務人切勿抱持「拖延過期」或「脫產移轉」的心態,以免面臨財產遭強制執行,甚至影響個人出境與聲譽!

該局指出,許多民眾常誤以為欠稅只要「避不會面」或「名下無財產」,稽徵機關就無計可施。事實上,稽徵機關可透過跨部會資訊查核機制,深入追查金融帳戶變動、人頭過戶、虛偽交易等隱匿財產行為。

欠稅人除名下財產可能遭禁止處分外,也可能遭限制出境,尤其是計畫性脫產或蓄意隱匿財產等逃避稅捐執行之情形,國稅局均積極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假處分及提起民事訴訟等作為防杜;

滯納稅款期滿後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針對欠稅人金融機構存款、薪資收入、動產及不動產進行扣押與拍賣,若欠稅人顯有逃匿之虞、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等,行政執行分署得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與管收。

該局舉例,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13年出售房地,自行列報個人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嗣經查核不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定補稅147萬餘元,甲君於接獲繳款書後申請復查,該局於復查審理期間發現甲君正辦理名下其他房地出售事宜,涉有隱匿及移轉財產情事,乃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後專案移送執行,成功徵起欠稅。

該局特別呼籲,若納稅義務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應於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絕不能以逃避態度處理。若置之不理,不僅欠稅需加徵滯納金與利息,更會影響個人信用與日常生活,請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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