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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輔導】基隆市政府自101年1月6日

【政府輔導】基隆市政府自10116日起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3

資訊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基隆市政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訂定該市10116日至10415日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達成節能減碳、環境永續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規定,

業經 總統於10114日公布,6日生效。

 

基隆市政府係第1個依據上開規定,訂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經財政部同意備查之縣市。

 

據瞭解亦有多個縣市政府將陸續跟進,訂定此類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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