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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輔導】設納稅人保護官 跨出首步

【政府輔導】設納稅人保護官 跨出首步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2011.08.03 02:33 am

 

為避免稅務糾紛,稅捐單位被質疑「球員兼裁判」,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等單位力促修法,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希望立法院下(9)月開議時審查,發生稅務爭議時,能有公正第三者調解仲裁。

 

財政部表示,相關法案的推動,目前正匯整跨部會意見,將在下會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討論。

 

此法案若能順利三讀通過,最快明年8月可實施,賦稅人權將邁進一大步。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也為馬英九總統競選時發布「財稅政策白皮書」的政見之一。

 

日前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稅法研究會、國內律師公會和會計師公會、記帳師公會,以及稅法相關學者專家共同提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案」,整合修訂現行稅法中不合理制度, 其中一項為設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

 

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當稅捐機關與人民發生稅務糾紛,稅捐單位常被質疑「球員兼裁判」,因此各界認為須成立公正的第三者調解。

 

「消費者權利保護官」角色近似消保官,職掌任務即調解稅務爭議事件,以及受理和調查納稅人申訴陳情案件。

 

林天財指出,首先須在財部設「納稅人權利保障諮詢委員會」,主要功能定期檢討稅捐法令和納稅人基本保護政策;由該委員會遴選設在各區國稅局的納稅人權益保護官,再由閣揆任命,給予較高職等。

 

「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案」部分,林天財說,現行稅法有許多不合理處,例如規定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卻沒考慮到夫妻可能分居問題,申報錯誤者就被國稅局認為申報不實;又如當公司解散時,義務擔任清算人的律師,也被國稅局認為要負公司的無限清償責任,違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精神等。

 

現行稅法中嚴重侵害人權部分,還包括人民若未申報所得稅,就被稅捐單位以等同逃漏稅處罰。照理說相關罰則,應針對「未申報行為」處罰,以數千、數萬元為上限,而不應將未申報與逃漏稅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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