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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促參2.0配套法制陸續上路,促參法施行細則即將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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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底修正通過2.0版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經過半年的努力,財政部在今(112)年上半年已陸續發布施行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三子法、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法規,促參法施行細則也即將在今年7月送行政院核定,完成促參2.0版的最後一哩路。

 

 

       財政部表示,過去促參案件發生履約爭議時,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逕依契約所約定成立的協調會處理,但部分爭議常因雙方堅持立場而難有共識,為有效解決此項問題,自今年71日起,雙方也可向財政部申請調解,費用自新臺幣(下同)10萬元至28萬元不等,且由民間機構申請者,主辦機關不得拒絕,以保障民間機構權益,調解程序最長不超過9個月。財政部表示,調解機制能以促參法主管機關立場,提供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較為信賴的履約爭議處理新管道,讓爭議順利解決公共服務不中斷。調解機制詳細內容及申請規定,請參閱下列網址(https://ppp.mof.gov.tw/WWW/ref.aspx?mid=3ACC054DF0C4C7C5)。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有關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已於今年620日發布施行,財政部將擔任評估機關,優先就「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等既有案例之公共建設類別辦理政策評估作業,俾助未來主辦機關以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推動該等類別的公共建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草案」目前正進行法規預告,此次配合促參法的修正,施行細則檢討修訂的條文多達50條,為符合實際需要,除明定同一計畫再次招商時,得省略可行性評估及公聽會等程序、民間自行規劃案件之原申請人享有優惠條件、簡化履約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作業及頻率,以及新增公開閱覽機制等內容外,若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或公益考量不予議簽約時,應與申請人協商補償金額之範圍等。本次修正內容可提升促參案件辦理嚴謹度、民間廠商開發經營彈性及行政部門作業效率,法規預告至今年711日,歡迎各界就修正內容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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