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旅宿業為了提升住房亮點,會在客房內裝設卡拉OK(KTV)伴唱設備。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這類設施不論有無另外收費都要課徵娛樂稅,應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說明,旅宿業增設具伴唱功能的設備,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雖未額外向顧客收費,實際相關費用已內含於住宿費中,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課徵娛樂稅,於開業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業者,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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