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言之,只要具備屋頂、樑柱,為可供居住、營業或其他使用用途的建築物,材質不限,不論其建造材質為鐵皮、木板等,只要符合房屋性質,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舉例來說,民眾在空地上擺放貨櫃,作為倉庫使用,並將貨櫃固定於土地上,雖然外觀看似臨時建物,但實際上已具備屋頂、樑柱,有遮風避雨的功能,且無法隨時移動,因此已符合為「定著於土地之房屋要件」,依法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貨櫃若以定著於土地上作為房屋使用,所有人應主動向當地所屬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經查獲後遭補徵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