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已拆除、坍塌或滅失不存在,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持續被列入房屋戶數計算,影響房屋稅課徵及相關租稅優惠權益。
該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稅,符合條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者,可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若舊屋拆除後未辦理註銷稅籍,即使房屋實際已不存在,仍可能被計入持有戶數,導致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提醒,新制也將現值10萬1千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規定限縮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若已拆除房屋未註銷稅籍,除可能持續被課徵房屋稅外,也可能影響免稅資格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