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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知識】執行中之欠稅雖已逾徵收期間仍須繳納

執行中之欠稅雖已逾徵收期間仍須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詢問,欠稅是不是只要超過5年的徵收期間就可以不用繳納?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稅捐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徵收期間為5年;但已移送執行者,不再此限。

 

因此,只要稅捐稽徵機關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將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即不受徵收期間5年的限制,雖欠稅已超過繳納期間5年,仍可繼續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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