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訊】用不完的印花稅票不可要求贖回。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目前印花稅票是委託郵局代售,郵局售出印花稅票後按月即將該稅票收入解繳國庫,為防止偽造印花稅票侵蝕稅庫,售出的印花稅票不可到「郵局」要求贖回或折換現金。
稅務局在此特別提出說明,有關稅捐的核退屬於稅捐稽徵機關權責,民眾如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印花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所轄稅務局申請退還。(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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