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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教堂及寺廟可否減免房屋稅

有民眾詢問,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教堂及寺廟,是民眾心靈寄託的地方,是否可以享受房屋稅減免?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必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才能免徵房屋稅,如房屋登記個人名下,或不是專供傳教佈道使用,或未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則不符合免徵規定。

該處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經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屬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之圖書館,都可以免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有房屋符合上述減免規定者,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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