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土地非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可申請重購退稅嗎?

土地非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可申請重購退稅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購自宅用地之退還土地增值稅不以地價稅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要件。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起2年內重購未超過3公畝之都市土地或未超過7公畝之非都市土地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即可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重購退稅,尚不以出售土地或重購土地經核准按自宅用地課地價稅為要件。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尚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於土地出售前1年內及重購後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方符合為自用住宅用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閱讀 488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