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來仍常有民眾來電申請補發104年房屋稅稅單,並詢問是否會加徵滯納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6月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除應繳納本稅外,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尚未完納104年房屋稅之民眾,請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只要在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或至便利商店(限稅額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逾期繳納者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該局再次提醒您,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可就近至各分局或以電話申請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