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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暫時不用或棄置的車輛,是否已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

暫時不用或棄置的車輛,是否已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將不使用的車輛放在住家附近巷口或馬路邊,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無論是否繳交停車費),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按時繳稅;自用車、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於每年4月份開徵,營業用車下期於每年10月份開徵。另車輛請定期驗車,如已遭吊銷、註銷牌照,亦請儘速至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以免遭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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