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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做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反之,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名下所有之土地雖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

該局表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之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護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除了可以計入建蔽率外,還可以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並非僅公眾通行使用而已,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總   局:3326181轉2362-2369。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5。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更新日期:2015/12/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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