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

【稅務問答】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向媒體反映到速食店消費,用儲值卡紅利點數免費兌換餐點,拿到店員開的零元發票,對中20萬元頭獎,郵局卻告知不能給獎。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營業人若未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或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等,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民眾與營業人間僅有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者,營業人無須開立統一發票,以免事後衍生不必要爭議。

 

 

閱讀 113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