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售屋短漏奢侈稅 補徵外最多罰三倍

【稅務問答】售屋短漏奢侈稅 補徵外最多罰三倍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1.08.22 03:32 am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如果出售持有不到兩年的房屋,未申報奢侈稅會有哪些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下房地,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特銷稅,或利用他人名義銷售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惟本條例自今年6月上路以來,截至7月底本所僅收到一件申報繳稅案件,可能有納稅義務人因疏忽或心存僥倖,尚未申報。

 

為遏止逃漏,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已彙整全國不動產買賣資料,並篩選可疑交易提供給各區國稅局,8月將開始查核,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閱讀 104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