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要不要課營業稅
潭子區藍小姐問:請問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要不要課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
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產後護理服務涉及產婦傷口處理、嬰兒臍帶護理等醫療及護理業務,該部分屬醫療勞務範疇,依財政部96年4月13日台財稅第09604523030號函規定,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現為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其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之設置,應受「護理人員法」及相關規定規範,與坊間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不同,而「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係屬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豐原分局,職稱:稅務員姓名:黃志傑,電話:(04)25291040轉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