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如因考量個人隱私,不希望他人查詢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3)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作業,項目包括(1)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4)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2年度滿18歲)且111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10及111年度連續2年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112年度未滿18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各自申請分開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憑證如下:
一、書面申請:請將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傳真方式遞送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二、網路申辦: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輸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個人/綜合所得稅/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線上申請。
該局提醒,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民眾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於申請核准後,以後年度免再逐年申請。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電子報稅系統首頁上勾選「分居」欄項者,其本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戶籍地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滯欠稅款逾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國稅局於移送時將一併提供欠稅人之所得及財產供執行機關運用,並隨時追蹤財產狀況,以掌握財產拍賣時機,保障國庫稅收。
該局指出,轄內甲公司積欠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計4,000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拍賣其不動產,陸續徵起1,770萬餘元,截至107年底,公司名下僅餘數筆無人應買或查有高額抵押權無拍賣實益之不動產,追欠行動祇能暫時停擺。
鑒於近年來臺南市房地產交易狀況熱絡且價格不斷攀高,國稅局為積極徵起欠稅,秉持鍥而不捨精神,隨時追蹤分析欠稅人名下賸餘財產執行之可行性。最近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時價查詢服務網發現,甲公司賸餘財產依目前市場行情價格,應該有拍賣實益,於是主動聯繫案屬行政執行分署,於111年重啟不動產拍賣程序,終於在112年底將不動產全數拍罄,成功再徵起欠稅款1,100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欠稅人名下之不動產,國稅局除隨時掌握市場脈動,評估拍賣實益供執行機關運用外,對於無人應買之不動產,也可聲明依底價承受以抵償欠稅,籲請欠稅人主動繳清稅捐,以免名下不動產遭行政執行分署查封拍賣,或由國稅局聲明承受,損及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如已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並領取退稅款,嗣如有退換貨情事,依規定應向原核定退稅國稅局申請繳回已領取減徵貨物稅之稅款。
該局說明,節能減碳是國際間重要課題,為達我國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再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指出,實務上於審理民眾申請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時,發現民眾原已申請並領取減徵貨物稅,嗣因發生退換貨致有重複申請退還貨物稅情形,而產生溢領退稅款情事。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退換貨時已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者,應於退換貨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退稅之國稅局申請填發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並向公庫繳納,倘未依限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退換貨時已申請惟尚未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受理國稅局撤回申請,並依規定另案申請退還新取得電器類貨物之減徵貨物稅稅額。
舉例來說,甲君112年3月5日購買1臺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之新電冰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並於同年月30日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嗣甲君於同年4月5日向廠商退貨,同年4月10日主動向原核定退還稅額之國稅局申請填發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且依限繳回,甲君繳回退稅款符合上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亦減少國稅局後續徵收等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記得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申請或書面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嗣若有退換貨情事,須在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自行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已退稅款,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財政部於今(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者,倘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112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轄區不動產交易情形,訂定適用本項規定之成交金額門檻如下,與111年度相較,各地區之門檻調降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至2千萬元,適用範圍擴大,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一)臺北市:6千萬元。
(二)新北市:4千萬元。
(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3千萬元。
(四)其他地區:2千萬元。
二、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詳附件)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2年度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指出,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始有上開標準之適用,未來該部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該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俾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就113年2月13日發生大樂透銷售時間提前結束之異常事件,已於今(15)日要求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到部說明,並應積極改善,後續將持續督導該公司落實相關措施,維護彩券市場公信力。
財政部表示,本次事件發生,經中信銀說明,係因彩券交易系統銷售截止時間誤設為113年2月13日當日下午4時35分,致大樂透第113000018期銷售時間提前結束,財政部已於會中責請中信銀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尤其就內控制度之程序應予特別強化,同時落實資安維護,並要求彩券相關系統調整須確實執行覆核機制,減少疏失發生;另針對異常事件,該行及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彩公司)應主動即時對外說明,以維護經銷商及消費者權益。前述各項改善措施,將列為財政部對中信銀年度查核之重點項目。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已責請中信銀於維護經銷商及消費者權益前提下提報因應措施,相關內容詳見台彩公司官網公告事項https://www.taiwanlottery.com/news/announcement。
基隆關表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公告,商品具有二次鋰系電池,須符合電池的相關驗證要求。近來二次鋰系電池廣泛應用於一般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提醒商民進口此類貨物,應向標檢局申請商品檢驗,以免延宕通關。
基隆關說明,如經審核來貨屬含有二次鋰系電池,卻未依規定向標檢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3項、第4項規定,進口人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商品檢驗證書,補送期限為海關通知的翌日起算2個月內,如逾期未能補送,將責令進口人限期辦理退運出口。另據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驗的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入,倘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輸出入或進入市場,標檢局可依同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提醒,二次鋰系電池具有高度活性,易導致燃燒或爆炸等危險,籲請進口人依規定配合辦理商品檢驗,海關亦將持續於邊境查核,為國民安全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市場酒類品項繁多,依菸酒稅法相關規定,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酒都應於出廠或進口時課徵菸酒稅,進口菸酒由海關代徵之,菸酒產製廠商於產製前除需依菸酒管理法向財政部申請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外,並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以報繳菸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製』行為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分裝係指將散裝或其他較大重量、數量、容量包裝之菸酒,重新拆封予以改裝或灌裝為較小規格包裝,而無其他製造或加工之行為,若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其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時,即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
該局呼籲,菸酒產製廠商請隨時自我檢視有無已『產製』卻未依規定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之情形,並儘速辦理登記及申報繳稅,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3)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可自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透過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姐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如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出售,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如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該交易所得(損失)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某商號,於110年7月13日以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出售其於109年間購買的房地,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未依限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查獲,以成交價額1,20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並依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45%,核定補徵稅款並處罰。甲君主張該交易房地所得應於翌年(111年)5月併計商號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並非不申報等語,案經該局詳加說明,自110年7月1日起獨資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依規定應由獨資資本主(即甲君)於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而出售房地之次年5月仍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嗣甲君繳清稅款及罰鍰後未再爭訟。
該局特別提醒,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鑑於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人為個人,與具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得為所有權的登記主體有別,因此房地合一2.0修正後,應依個人課稅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即使虧損也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政策,該局積極推廣及輔導全國各機關團體參與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截至112年底,計有衛生福利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基金會等共2,348家機關團體同意參與,較111年度累計參與家數2,079家增加269家,家數成長率為12.94%,便利納稅義務人查詢112年度捐贈扣除額報稅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參與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之機關團體,請於113年2月1日至2月29日上傳去(112)年度全年受贈的個人現金捐贈資料,可掃描下方QR Code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非個人/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軟體下載與報稅/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下載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透過該系統登錄捐贈資料檔,並以工商憑證、機關憑證或簡化認證等方式上傳112年度全年受贈的個人現金捐贈資料,以利稽徵機關於所得稅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112年度的捐贈扣除額資料,作為報稅的參考。
該局提醒,於資料上傳期間內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以申報軟體重新上傳,並請確認重新上傳資料的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撥打服務電話(03)3396789轉1410洽詢;申報軟體操作問題,亦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說明文件-扣除額來檔單位操作手冊」、「操作影音教學」或於「常見問題」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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