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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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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汰換老舊車輛,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非屬所得性質,應於申請年度列為資產成本或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新車,如於購買當年度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資產成本之減項。如於購買之次年度始申請退還者,則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年1月1日新購大貨車1輛並報廢老舊大貨車,新車取得成本為4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80萬元,並於當年度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萬元,甲公司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新車帳面價值440萬元(取得成本480萬元-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萬元)扣除預估殘值8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算每年應提列折舊費用72萬元【(帳面價值440萬元-預估殘值80萬元)÷耐用年限5年】,惟甲公司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退還貨物稅稅款40萬元入帳,即未列為新購大貨車成本減項,仍列報折舊費用80萬元,致虛列折舊費用8萬元,除補徵稅額,並遭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車輛汰舊換新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注意相關列帳規定,以免因虛增折舊費用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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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全新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以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除了臨櫃或郵寄紙本申請外,利用網路線上申辦並採帳戶直撥退稅者,可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免附身分證明文件,且無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及讀卡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申請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點選「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登錄買受人資訊並上傳下列附件影像檔,即可完成申辦:
1.買受人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
2.購買節能電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3.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一併上傳者,可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


  該局提醒,退稅申請日須在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例如:陳先生於114年2月3日利用網路申請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但是統一發票記載電冰箱交易日期為113年6月15日,退稅申請期限應為113年12月15日,陳先生申請時已逾期,無法辦理退稅。所以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有符合退稅資格者,請注意勿超過退稅申請期限,以免損失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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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民眾於網路購買境外貨品時,須注意貨品如屬藥品、健康食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等涉簽審規定者,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該關並提醒,同一納稅義務人如單筆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000元(含)以下,半年內享有6次免稅通關優惠,超過部分,須依規定繳納稅費。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貨物如涉及輸入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並以正式報單申報進口。鑒於輸入規定繁多,建議民眾進口前可先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通關簽審查詢/其他相關查詢/(GC473)貨品輸入規定查詢」或洽詢貨品相關主管機關,以確保通關順暢。


   臺北關最後表示,為落實邊境管制,部分進口貨物依種類及數量可能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民眾在跨境網購前,應先確認相關輸入規定,以免貨物無法立即提領,甚至面臨裁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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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4)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需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可自114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以網際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如向稽徵機關申請,請將申請書及身分證影本,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或不予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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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申購股票俗稱「股票抽籤」,係指初次上市(櫃)或已經上市(櫃)公司,透過公開管道讓投資人申購股票,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照現行規定,投資人須透過合法證券商開立證券戶,於申購截止日前存入足夠申請認購價款、處理費及工本費等金額至交割帳戶供銀行辦理扣款,才符合申購資格,嗣後證券商於申購截止日編製相關明細表資料,交付往來銀行辦理扣款並存入證券商的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委託證券商出賣股票者,應由代徵人(即證券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成交總價額的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委託證券商買入股票者,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該局表示,詐騙集團手法日益更新,許多佯裝合法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名義,架設假投資網站或APP,誘導投資人參加股票申購騙取個人資料後,寄發股票中籤通知,並以須繳交證券交易稅等話術要求匯款,造成投資人個資外洩及財物損失。


  該局呼籲,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非法業者利用各種投資名目從事詐騙,請投資人投資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以及交易行為是否透過合法金融機構或交易平台進行。如欲查詢合法證券商、期貨商及投信投顧業者名單,可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查看,提升自身反詐騙防禦能力。如對繳納證券交易稅有疑義者,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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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小孩」周邊商機可觀,獸醫師除提供寵物醫療外,如同時經營「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業務者,是否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該局指出,獸醫師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如寵物醫療等所收取之費用,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而係執行業務所得範疇,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惟獸醫師或ㄧ般民眾倘有經營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業務,因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不諳法令,誤認經營寵物美容或寵物旅館業務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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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速完成數量龐大國有土地勘查案件,掌握國有土地使用現況,國產署近年來結合科技工具,整合及介接各機關圖資,建置及強化資訊系統功能,並藉由無人機航拍及影像處理,獲取即時性、高解析度航拍正射影像,輔助勘查作業,加速國產各類業務推動。


  國產署表示,勘查為國有財產各項業務基礎,案件數量龐大,民眾申租、購、檢舉占用、各機關申請撥用、借用,或委託經營、改良利用等各類案件,均以勘查成果作為重要審辦依據,且每年他機關移交接管、新登記接管、民眾抵稅及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收歸國有不動產,亦須辦理勘查。因該署勘查人力有限,為加速完成勘查,已協調內政部地政司等機關定期提供地政登記資料、地籍圖、臺灣通用電子地圖、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臺澎地區彩色正射影像等圖資,轉入該署國有土地地理資訊系統,整合各機關提供圖資及其內部管理資料,並結合行動智慧裝置,建置國有土地地理系統展示圖臺及行動版圖臺,提供勘查人員勘查作業參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勘查人員實地勘查時,常遇現場有障礙物阻隔、天然屏障或有危及人身安全之虞等情形致無法勘查,該署近年來已運用無人機航拍影像輔助勘查,解決無法勘查困境;又為加速漁電共生案件處理,111年委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下稱測繪中心)辦理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無人機航拍及影像處理與地上物數化作業;112年賡續委託辦理,業務項目擴大至墳墓及砂石場占用、太陽光電及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113年度賡續委託辦理,除原有墳墓占用、砂石場占用、太陽光電業務外,並應業務需要新增貨櫃場、土資場、露營場占用、廢棄物棄置場址業務項目。114年已規劃委託測繪中心賡續辦理,業務項目除包含113年業務項目外,並增加檳榔占用、標租造林、大南澳陳情放領土地、接管河川區域範圍外土地、林地移交、改良利用等業務項目及台9線周邊平原地區。


  又國產署與時俱進,為推動AI影像判釋輔助監控墳墓占用情形,該署北區分署113年委託民間測繪業者就轄內5處墳墓進行無人機拍攝作業,廠商分別於113年10月及114年1月完成航拍影像,並就該2次航拍影像進行墳墓占用比對變異數量及面積,監控墳墓占用有無擴大情形。


  為提升勘查效率、輔助勘查作業,國產署將持續豐富及更新業務所需圖資;並持續發揮無人機航拍影像成果運用效益,視業務需要擴大應用業務項目,規劃每年委請測繪中心協助辦理無人機航拍作業及影像處理與地上物數化作業,積極爭取經費逐步推動AI影像判釋地上物,監控國有土地使用現況,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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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承租房屋同時做為經營補習班與自住使用,於列報補習班租金支出時,應按補習班實際使用面積占承租房屋總面積比例計算補習班租金費用,非供補習班使用的租金支出,不得列報補習班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其一部分非執行業務使用者,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依同辦法第2條第2項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期查核某補習班111年度申報所得案件,發現該補習班申報學員人數並未顯著增加,但列報租金支出卻較前一年度增加不少,經其說明係補習班遷址故租金增加,已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房東並無短報租賃所得。因新遷地址鄰近著名學區及商圈,故採實地查訪方式,發現該補習班承租新建不久的4個樓層透天房屋,1、2樓供補習班使用,惟3、4樓則為負責人自住,但該補習班卻將所承租之4個樓層全年租金新臺幣(下同)720,000元全數列報租金支出,該局核實認定非供補習班場所使用的部分,按面積比例計算,核減租金支出360,000元。


  該局提醒,個人承租房屋經營補習班,應確實依規定列報租金支出,以免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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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我國個人或營利事業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及該部113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事宜。今(114)年1月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5日,提醒受託人把握時間辦理信託申報。


  財政部說明,考量實務上受託人因受控外國企業(CFC)編製財務報表及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作業時程較長,或需時取得其他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真實性並經個人戶籍所在地及營利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確認之文據,可能無法於信託所得申報期間屆滿前取得前開相關文據,財政部爰於今(4)日核釋,受託人得以CFC財務報表自結盈餘數為準,辦理前開信託所得申報;嗣CFC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稽徵機關確認後之金額與該自結盈餘數不同時,受託人應於孳息受益人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檢附上開相關文件辦理信託所得更正申報,並通知孳息受益人更正後之CFC營利所得或投資收益資料。受託人依前述規定辦理信託所得更正申報者,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境外受託人依該部113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304525870號令,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代理人,其負責代理事項包含申請配發信託專用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相關事宜及代為繳納違反上開規定所生罰鍰,該境內代理人未依限或未據實辦理信託所得申報,稽徵機關將依規定處罰受託人,該部提醒境內代理人應確實告知境外受託人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及所涉罰則,落實遵循,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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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第103條規定,須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及損失,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認列為費用及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049萬元,係因甲公司開立保證票據為子公司抵押借款做擔保,子公司無法償還借款,保證票據被淨兌現1,632萬元,嗣子公司破產,抵押品被拍賣償還甲公司583萬元,甲公司據此申報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產生之其他損失1,049萬元(=1,632萬元—583萬元),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甲公司為子公司開立本票保證行為,非為使其獲有利得或收入之本業或附屬業務,甲公司雖提示子公司法院民事裁定破產清算之證明文件佐證,惟無法說明該背書保證損失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因此,甲公司列報的其他損失1,049萬元未獲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其他損失,應為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發生,始得於實際發生年度認列。企業在列報損失時,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衍生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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