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撇步】包租公 節稅三撇步
【經濟日報2011/05/13╱記者/蔡靜紋】
微利時代,愈來愈多人投入不動產,當起「包租公」或「包租婆」。但平時收租快樂,到了報稅季節可就頭痛了。專家建議三撇步,提供房東族們輕鬆節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房東節稅的第一招是「備妥憑證,提高可供扣除額」。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有二種,一種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只要在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選擇依照財政部公告的計算方式,以全年實收租金的57%申報;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一一列舉證明因租賃而發生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
房東族申報前可先自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減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報稅,擇高適用。
第二招是「避免無出租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做執行業務的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沒有收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
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第三招是「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將出租房屋的押金,存到銀行,其間孳生的利息,可以列入租賃所得申報,或是這些利息能確實證明是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產生,並已經申報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必再計算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