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手機報稅」更方便了!今年新增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使用Chrome或Safari瀏覽器登入手機報稅系統,無須安裝APP,依據指示步驟逐一操作即可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所說明,手機報稅提供三種身分認證方式供民眾登入報稅系統,包含行動電話認證(手機門號+健保卡卡號)、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及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身分識別TW-Fido)。其中行動電話認證,限手機門號為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有之月租型門號(預付卡、公司卡及親子卡不適用),且認證時須使用4G/5G網路連線,記得關閉Wi-Fi連線喔!
該所進一步說明,手機報稅登入系統後操作簡單,納稅義務人只要完成下列5大步驟,即可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驗證身分(可選擇行動電話認證、戶號+查詢碼及行動自然人憑證)。
二、填寫基本資料(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三、確認稅額。
四、繳退稅(提供2種退稅方式及5種繳稅方式供選擇,新增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另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限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驗證者才可使用)。
五、申報完成(可下載收執聯PDF)。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綜所稅股 鄭美玲
電話:(04)24225822轉20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取得的收入,若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雖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但仍應併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獲得的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雖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將取得的收入以「其他收入」列帳,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亦可一併列報減除,例如政府以協議或徵用方式取得營利事業所有土地之使用權而給付的補償費、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對大型柴油車或機車汰舊換新所發放的回收獎勵金或營利事業因結清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所領回的剩餘款等。
該局提醒,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已開始申報,因應疫情嚴峻,申報期間已延長至今(111)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有無前開漏未申報「其他收入」情形,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吳股長 06-2223111分機808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將滯納金之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
該局指出,前述修正條文自1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倘施行時尚有欠繳應納稅捐且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仍可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接獲110年度贈與稅繳款書,應納稅款為新臺幣(下同)20,000元,繳納期間至110年12月15日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計徵滯納金之期間係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即111年1月14日。嗣甲君遲至111年1月10日才繳納,已逾繳納期間26日,依前揭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為1,600元(20,000元×8%=1,600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時,請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進行線上試算。
(聯絡人:徵收科方股長;電話2563-7769分機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已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為公益出租人,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租金收入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只需就超過免稅額度部分申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之租賃所得,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惟為鼓勵更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弱勢,自110年6月起,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內政部、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所辦理的租金補貼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為1.5萬元,超過免稅額度者,出租人未能檢附費用單據,就超過部分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之公益出租人,其於110年1月起將住宅出租予個人居住使用,每月租金收入1.7萬元,全年實際租金收入合計20.4萬元,所以甲君110年應課稅之租金收入,分別按「1至5月」及「6至12月」計算,1至5月合計3.5萬元〔(1.7萬元-1萬元)*5個月〕、6至12月合計1.4萬元〔(1.7萬元-1.5萬元)*7個月〕,全年應課稅的租金收入為4.9萬元,因甲君未能提供相關費用憑證,按應課稅租金收入的43%計算可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核算租賃所得為27,930元〔4.9萬元*(1-43%)〕,應併同各類所得於111年5月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除了公益出租人之租金收入享有免稅額優惠,個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之租金收入,亦享有相同免稅額優惠,且其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按應課稅租金收入的60%計算。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予買受人,千萬不要因為買受人未索取,就心存僥倖不開立發票,如經查獲,除補稅外,將遭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以從事室內裝修工程為業,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收取裝修價金經民眾舉發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經該局查得該公司部分交易是請客戶將款項匯至負責人帳戶,且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甲公司雖稱係因客戶未要求才沒有開立發票,然而甲公司既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上述銷售勞務收取報酬之行為,無論買受人有無主動索取統一發票,甲公司均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局查得甲公司108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共約5,000餘萬元,除依法補徵營業稅200餘萬元外,並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予買受人,如自行發現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簡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759)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應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近來接獲反映,部分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時,不瞭解開立憑證的規定,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注意對外交人員之免稅流程,依規定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4條規定,本於互惠原則,對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予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營業稅。外交部會核發免徵營業稅證明卡(簡稱免稅卡)與前述人員。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出示免稅卡及外交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或外國機構官員證)之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時,應按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收款並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開立憑證時,應於買受人名稱欄載明該機構或人員名稱,並於備註欄填註免稅證證號,由該機構指派負責採購業務或享受免稅待遇之買受人簽名。營業人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應將上述銷售額填報於「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者」欄位,並檢附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及銷售憑證影本等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為提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使用免稅卡之便利性,該局印製中文版營業人宣導摺頁,並於該局官網/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項下建置「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專區」,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憑證開立方式、各地區國稅局單一聯繫窗口資訊及宣導摺頁內容等,以利外界查詢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徐審核員 06-229805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有效運用資金,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所獲取之各類海外所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海外所得類型常見為海外營利所得(如境外股票型基金發放之股利)、海外利息所得(如境外債券型基金之配息)及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如處分境外基金之利得),由於此類所得非屬扣繳義務人法定開立扣繳憑單範圍,導致營利事業常因疏忽而漏未列報該類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度利用閒置資金購買海外高收益成長基金,次年初於接獲投資單位寄發之各類信託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時,因會計人員未詳細檢視通知單載有配發海外利息收入暨出售海外基金利益合計660,000元之情事,致漏未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嗣經該局查獲後補徵稅額132,000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海外所得非屬應辦理扣繳所得之範圍,營利事業須留意金融機構提供之各類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對帳單或配息明細等所得資料,並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如因一時疏忽致漏未申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綱址為https://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孫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財政部已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民眾於今(111)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分局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該分局舉例,王君一家4口,家庭成員有王君、配偶、扶養3歲及6歲子女2名,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6.8萬元(19.2萬元x4人),超過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71.2萬元〔全戶免稅額35.2萬元(8.8萬元x4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該申報戶仍有基本生活費差額5.6萬元(76.8萬元-71.2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提醒,民眾今(111)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基本生活費19.2萬元不予課稅。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 林欣怡
連絡電話:04-25291040分機 20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被查獲110年度漏開統一發票,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要併入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處罰。
該局指出,營業稅為每2個月申報1次,而其所涉及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於次年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如被國稅局查獲當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營業稅部分雖然會被補稅及處罰鍰,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因尚未屆申報期,只要記得於次年申報期時併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就不會因漏報所得而被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鍰。例如甲公司110年10月被國稅局查獲110年6月銷貨漏開統一發票80萬元,被核定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甲公司於111年5月至6月間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申報該筆80萬元營業收入,就不會因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被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漏開統一發票,如經稽徵機關查獲,皆會列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資料,營利事業應就實際營業收入,於規定申報期限內依法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補稅還要被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鄭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或108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折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持續影響國內營利事業正常營運,許多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致發生獲利衰退情形,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應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所得,已可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而減少之所得額;惟營利事業若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採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乘上其適用之純益率計算申報所得額,恐無法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減少之所得額。為減輕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修訂報稅時符合前揭規定者,免申請即得按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80%計算全年所得額,以合理反映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營運情形,減輕所得稅負擔。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109及110年度申報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1,000萬元、800萬元及600萬元,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8及109年度分別減少40%及25%〔(1,0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40%;(8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25%〕,因其110年度營收淨額較108年度減少已達30%,甲公司依其經營行業別原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則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按純益率4.8%(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營業期間若不滿一年,應按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以計算減少幅度。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鍾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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