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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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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1071日起出售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含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同時符合下列2要件,不論交易部分或全部持股,屬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課稅範圍。
(
)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的50%。
(
)交易股份或出資額時,該被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所構成。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否係由我國境內的房地所構成,指交易時被投資營利事業或其控制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之價值,占該被投資營利事業全部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之比率在50%以上。此外,計算該比率時,有關各項價值之金額,應依下列規定認定:
(一)中華民國境內房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之價值,應參酌下列時價:1.金融機構貸款評定的價格。2.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3.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的售價。4.法院拍賣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的價格。5.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6.其他具參考性的時價資料。7.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認定。
(二)國內外營利事業全部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以時價計算,無時價者得按下列基礎計算,但稽徵機關查得股權或出資額價值較高者,得按查得資料認定:1.交易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的淨值。2.交易日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以交易日的該事業資產淨值。

該局舉例說明:
A
公司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股東甲君持股比例為60%,甲君於1131231日出售90630日取得的A公司股份,甲君交易A公司股份的比率已超過A公司股份總數半數,符合第1個規定要件(交易持有被投資事業股份或出資額的比率)。

再查A公司113年底的財產目錄,有82年買賣取得的不動產,參考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該中華民國境內房地的價值占A公司全部股權價值已大於50%,符合第2個規定要件(被投資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房地價值比率)。

甲君雖在90630日取得A公司股份,但交易日(1131231日)在11071日以後,依上開規定,甲君須於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即114130日前申報房地合一稅。

該局提醒,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應視為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規定,係以11071日起之交易,做為判斷基準,亦即,不限於10511日以後取得的「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或被投資營利事業10511日以後取得的「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且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規定、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並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請留意申報適用的法規,依法辦理申報納稅,以免疏忽遭補稅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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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或為建築基地之範圍內,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此類土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如有符合前述減免地價稅要件者,土地所有權人請於當年9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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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列報扣抵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實務上仍有因不諳法令或疏忽,未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而誤以境外收入計算可扣抵限額致遭補稅情形,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境外所得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應納稅額400萬元,減除其在墨西哥已繳納所得稅50萬元,申報自繳稅額350萬元(400萬元-50萬元)。經查甲公司係派員工至墨西哥A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帳列其他收入500萬元及派遣員工之薪資等相關費用420萬元;甲公司於結算申報時逕依取自墨西哥A公司給付服務收入500萬元,計算可扣抵稅額之限額為100萬元(500萬元×國內適用稅率20%),而自結算應納稅額中扣除墨西哥稅務機關核發112年度納稅憑證50萬元;惟因甲公司取自A公司收入有應歸屬之成本費用420萬元,境外所得應為80萬元(500萬元-420萬元),該境外所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為16萬元(80萬元×國內適用稅率20%)。甲公司依境外收入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而未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致申報境外扣抵稅額50萬元已超過可扣抵限額16萬元,應補繳稅額34萬元(50萬元-16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有取得境外收入,計算及列報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時,應將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計算出境外所得,再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可扣抵稅額之限額。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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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後段規定,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倘不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規定,營業人得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至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則屬進項稅額之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據此,營業人應於取得海關核退稅款當期(月),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41月初進口精密機器設備繳納海關代徵之營業稅新臺幣(下同)50萬元,並於114310日申報1141-2月營業稅時,持「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50萬元;嗣甲公司於114410日因該進口報單價格申報錯誤向海關申請更正取得海關核退溢繳營業稅額5萬元,甲公司於申報1143-4月營業稅時,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將上開退稅金額自進項稅額中扣減5萬元。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前開退稅款項,漏未於發生退稅當期(月)申報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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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報各項費用或損失,應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列,爰家庭費用及罰鍰,不屬經營事業必要及合理費用,不得列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以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立法意旨在於事業與家庭費用應予明確劃分,避免企業與家庭或個人費用混淆,有違公平合理;而營利事業因違法行為所裁處之罰鍰,係屬對其違反法規所加之制裁,如准予列為費用,無異是政府對罰鍰給與租稅補貼,將抵銷制裁之效果。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核A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列報其他費用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經檢視所提示之明細分類帳等相關資料,發現其中包含供家庭使用之水波爐、洗衣機、掃地機及違反稅法規定之罰鍰計60萬元,依前揭規定不得認列為費用,經該局調減其他費用60萬元,予以補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特別提醒,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與該營利事業本身業務無關,或因違反各種法規所裁處之罰鍰等支出,均應自相關費用科目項下調整減除,以免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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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下稱賑災基金會)辦理0403花蓮震災勸募專戶捐款,屬對政府之捐贈,得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0403花蓮震災受災民眾,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所轄賑災基金會成立0403花蓮震災專戶,接受外界捐款,並全數配合行政院政策及指示,盤點災區需求,統合各項災害復原重建經費,用於災民之災害援助、緊急醫療、收容安置及復原重建。因此,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災基金會捐款屬對政府(衛福部)之捐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但書或同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得列報捐贈列舉扣除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145月至6月間申報113年度所得稅時,可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重大災害救援0403花蓮震災募款專案捐款」事由之收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建置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民眾24小時稅務諮詢服務及常見QA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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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時值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民眾採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時,除須確認係屬醫療性質之費用外,尚須付予符合規定之醫療院所,且受有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才能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至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已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民眾可於該網站查詢就醫或看診之私立醫療機構是否符合列報扣除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2年度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中屬於乙牙醫診所之醫藥費為20萬元,惟經該局查得乙牙醫診所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亦非屬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故否准認列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0萬元,並核定補徵稅額8萬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時,若扣除金額係依國稅局提供查詢之資料申報,得免檢附繳費單據;若有增修扣除金額情形,仍應檢附繳費單據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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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表示,該署分別於114429日及同年56日舉辦2場次「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報關業、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講習」,邀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許哲銘擔任講師,期能協助所轄業者落實個人資料(下稱個資)檔案安全維護。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倘企業未落實個資保護,一旦發生個資外洩事件,不僅遭受罰款,流失企業自身營業秘密及消費者信賴,甚至可能危及企業存續,不容忽視。為協助業者快速瞭解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114年最新修正草案趨勢,提示報關業、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重點,撰寫「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自我檢查表」要點、發生個資安全事故時應採取之措施及通報方式,本次講習採取實體與視訊並行方式,並舉辦有獎徵答,共計174家業者、448人踴躍參與,講習圓滿成功。
為利業者獲取講習重要資訊,關務署已將本次講習簡報上傳刊登於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首頁/資訊匯流/機關(公開)資訊/個資法公開專區/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歡迎多加利用。關務署並提醒,業者如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該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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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又無扣繳稅額,認為既為「不補不退」,是否就不用申報?

該局說明,適逢五月所得稅申報期,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113年度總所得僅有新臺幣(下同)20萬元,金額未達課稅標準,想確認是否就不用辦理所得稅申報?進一步了解李小姐的所得來源,發現部分為股利所得,該局特別提醒,自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可採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差額可申請退稅。隨即輔導李小姐使用手機登入「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網頁,計算結果可退稅8,500元,李小姐確認資料無誤後,當下即選擇「直撥(轉帳)退稅」填具存款帳戶,並順利完成手機報稅。

該局提醒,年度所得即使未達所得稅起徵點,但有股利所得的民眾,別忘了確認有無可退稅款,要完成所得稅申報程序才可退稅,別讓自己的退稅權益睡著了。如選擇使用「直撥(轉帳)退稅」,只要於申報時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國稅局核定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省時、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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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針對符合公益出租人的土地所有權人郵寄「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節稅申請通知書」,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申辦服務,可掃描節稅通知書上公益出租人線上申辦QR Code提出申請,或至該局網站線上申請,也可以至房屋所屬轄區分局臨櫃辦理,並出具以下文件 1.建物證明文件:(1)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已填寫建號者可免附)(2)其他證明文件:若房屋於774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述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2.租賃契約書影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民眾,經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出租房屋的土地所有權人須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22日,遇假日順延)提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經審核通過,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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