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查調及線上申辦之健保卡登入功能,為配合後端介接系統維護作業,故暫時關閉健保卡登入功能,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委託符合海關規範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前項執據需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若為僅列示寄件人、收貨人及貨物估價等一般性託運單,則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做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近來發現多起案件係因營業人無法提出零稅率有效之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獲而補稅,該局提醒營業人,小額快遞出口貨物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於申報營業稅時檢附證明文件,以免遭查獲時無法適用零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因係父母之贈與,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說明,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是一種贈與行為,應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所轄地方稅務(分)局報繳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而被加徵怠報金或短漏報被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陳凱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洽詢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請民眾檢視手中持有的未兌領地方稅退稅支票,如為104年6月以前所開立,因已逾兌領期間(1年),請向該局重新申請退稅!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地方稅退稅支票逾期1年未兌領案件計有108件金額176,148元。為保障民眾權益,已於今(105)年8月31日起陸續寄發通知單,請民眾重新辦理退稅手續。民眾於收到通知單後,如要辦理直撥退稅,請填妥本人金融或郵局存款帳號後免貼郵票寄回,退稅款將撥入指定的帳戶內,方便又快速。 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只要是在8月底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取得土地之新所有權人就要繳交今年的地價稅。
最近有買賣房地產或即將買賣房地產的人,請您注意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豋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一般民間的慣例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公益社團所有自有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本身所有且作為辦公室使用的房屋,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促進公眾利益為目的之法人(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組織)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包括與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室、圖書室、講習堂、禮堂、檔案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等均可免徵房屋稅。惟以相同之行業、職業、產業或特定人員為主要受益對象之事業或社團,例如:宗親會、同業公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則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呼籲,公益社團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經核准為公益社團之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
民眾蘇先生持父親之代筆遺囑前來櫃台詢問,因遺囑內容指定他和表弟平均繼承其父所遺留之土地和房屋,為何要繳印花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不動產若有書立遺囑且該遺囑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案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記載僅有蘇君1位繼承人,蘇君可直接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但蘇君表弟並非法定繼承人,而係受遺贈人,其所受遺贈部分因具贈與不動產性質,仍應就該部分貼用印花稅票,並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始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應申報契稅,所以買賣未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房屋不論是否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均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間,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本局表示:105年9月15日(星期四)為農曆中秋佳節,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中秋節前1週,即105年9月8日至9月14日,非有必要,所屬業務單位、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將暫停調閱帳冊及外查業務。
農曆中秋節為國人三大民俗節日之一,親友間相互送禮表達關懷乃人之常情,但對稅務人員而言,依法執行職務,絕不允許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饋贈情事,本局於中秋節前1週暫停調閱帳冊及外查業務,即為避免納稅人誤會,引起瓜田李下之嫌,亦希望全體納稅人共同配合,建立優良稅務風紀。
另外,近來不法集團利用各種「假退稅、真詐財」方式詐騙民眾仍時有所聞;本局鄭重表示:稅務機關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辦理所謂「退稅」,民眾如接獲上述通知,請小心查證,不要輕易相信,本局設有廉政專線:(03)3396845、廉政信箱:桃園郵政第392號信箱、傳真專線:(03)3396844、本局網際網路http://www.ntbna.gov.tw下設之資訊服務/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政風信箱及廉政全功能服務櫃檯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895678或(03)3396789轉1915等多種管道受理各項政風反映及檢舉事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踴躍糾舉不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5)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月1日已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公告,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該處進一步說明,105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從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
該處強調,地價稅額漲跌的因素包括持有土地筆數或面積異動、使用情形變更、公告地價調整等。105年本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即地價稅核稅基礎調升,您的地價稅稅負將增加。推估105年本市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平均約增加360元;課稅地價未超過406萬6千元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者平均約增加1,100元,前二者是有些影響,惟對持有面積較大及課稅地價超過406萬6千元適用累進稅率者影響較大。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納稅義務人可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臨櫃辦理或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申請,本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就要再等一年(106年)才能節省稅負,請把握黃金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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