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差別稅率稅2.0於今天(即113年7月1日)施行,重要修法內容如下:
一、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不變。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 1%。
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除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稅率為1.5%至2.4%、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2年內稅率為2%至3.6%外,其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
三、改為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四、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如您的房屋在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戶籍遷出,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屬稅捐稽徵處首創以工作站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務,於市政大樓1樓設置稅務智慧工作站,結合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多媒體觸碰展示機及視訊E諮詢等功能,讓民眾享有親臨櫃檯的服務,於6月28日正式啟用,歡迎民眾使用。
財政局局長胡曉嵐表示,本項創新服務是從民眾角度出發,觀察到現行市政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未進駐稅捐處實體櫃檯,惟仍有許多業務與服務中心息息相關,例如申請相關補助,依規定須檢附稅捐機關核發的財產或所得清單,或遷戶籍在某些情況下應提供房屋稅繳納證明等。胡局長進一步表示,希望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智慧安全的服務,突破免親臨稅捐處仍可獲得本人納稅證明等文件、相關諮詢解答及租稅宣導知識,必要時更可線上面對面即時與稅務人員溝通。
經稅捐處統計民眾最常申辦的櫃檯業務有17項,均建置於Kiosk機台上,只要用自然人憑證依指示操作,便可獲得個人實體紙本文件,市民除可以查詢、列印全國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外,還可以查調北北基桃4縣市的地價稅、房屋稅繳納證明等稅務文件,如果有相關諮詢的問題,也有提供視訊e諮詢,在上班時間按下服務鈴,可與服務人員面對面溝通。另Kiosk旁有設置一台資訊傳遞的多媒體觸碰展示機,可自由點選瀏覽囤房稅2.0、相關稅務常見問答、繳稅方式等市政資訊,更設有點點小故事專區,播放稅務、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詐騙及消費者保護等卡通影片,讓大人在使用Kiosk服務時,小孩可以在旁欣賞影片,有效提升兒童各項安全意識。服務時間更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平日可擴大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10時,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均有開放,讓民眾可以利用非上班時間自助查調稅務文件,就像ATM服務一樣既方便又快速,歡迎民眾一同體驗,多加利用。
稅捐處處長倪永祖最後表示,稅務智慧工作站已於6月24日試營運,試營運期間民眾反應良好。尤其市政大樓每日進出人員達萬餘人以上,提供稅務智慧工作站,不但強化市政服務的完整性,未來也將評估民眾反映心聲與需求,增加服務內容及密度,縮短民眾洽公時間及距離,用智慧科技打造安全與未來之都。詳細服務資料,可至北市稅處網站查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不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須以出售舊自住房地為前提,且符合3大要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2年內。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三、出售及重購房屋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該局說明,民眾換屋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應留意適用要件,若個人先後購入2戶房地,而後購入之房地先行出售(買新賣新),則與所得稅法為保障自住換屋需求,避免因課稅降低重購自住房地能力,而給予租稅優惠之立法目的不符,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5月間取得A自住房地,另於111年11月間取得B房地,旋於112年5月間出售B房地,甲君先後於A、B房屋完成戶籍登記。甲君在辦理B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自行按A房地購買價額占B房地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列報減除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經國稅局以甲君購買B房地後又出售,為買新賣新,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自住房地稅額扣抵之規定,未准認列,核定補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以甲君出售後購之B房地時,仍持有先購之A自住房地,其出售標的並非原來供自住使用之A自住房地,核與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出售舊房地重購新房地規定不符,駁回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重購自住房地稅額扣抵或退稅優惠機制,是為鼓勵自住,而自住房地要件,係以房地客觀使用狀態為準,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外,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可適用。但應注意重購新房地5年內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臺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10‰至55‰,兩者稅額相差至少4倍以上,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設立戶籍、無出租或營業、一處為限及一定面積範圍限制等要件,但很多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局長沈政安表示,該局為了保障民眾權益並落實輕稅簡政的施政理念,運用資料採礦概念,透過比對稅務、地政、戶籍及營業等資料,挑錄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者,主動寄發全國獨創且兼具個人專屬QR-Code及廣告回信功能之節稅通知書,貼心協助民眾節省地價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收到地價稅節稅通知書之民眾,只要核對資料勾選確認,可免附回郵寄回申請,或是使用手機、平板掃描通知書上的個人專屬QR-Code,連結至個人專屬回復平台,經身分驗證後,免再填寫資料送出申請,彈指間即可完成,便捷又安全!
該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如收到節稅通知書或有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請把握於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13)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星期五)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除利用上述線上方式查繳稅款外,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開辦電子(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參與業者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進行繳稅。各種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為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23萬元,其中121萬元屬受扶養親屬乙君醫療費,該局查得乙君該年度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醫,受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計117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不得扣除,因此甲君111年度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6萬元(全戶醫藥及生育費123萬元-保險給付117萬元),並重新計算稅額後予以補徵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選擇適用列舉扣除方式,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並確認是否以該醫療費用申領保險給付,如受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僅就未獲給付之醫藥費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該局官網(https://www.ntbca.gov.tw)建置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專區」及「國稅小幫手」智慧客服,提供民眾24小時稅務諮詢服務及常見QA等資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能快速閱覽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資料,財政部今(113)年於手機及網路(線上版)報稅系統中,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下稱估算表)功能,提供民眾上網即時下載個人報稅資料,並估算好應繳(退)稅額,民眾於檢視內容無誤後,即可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快速完成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估算表係透過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線上版)系統,提供即時查詢納稅義務人家戶成員的免稅額、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且會自動擇高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不含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並以最有利的稅額計算方式,即時估算民眾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繳納(退)稅額,該估算表結合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及「稅額試算」功能,往年習慣採用人工(二維)報稅或今年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或想體驗快速報稅的民眾,請善加利用手機或網路下載估算表方式,完成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核對估算表內容無誤,請務必執行「申報資料上傳」,才算完成申報;如有需要編修所得或扣除額資料者(如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亦可自申報系統修改申報資料,再依系統指引的申報步驟操作,完成申報上傳。此外,民眾如已使用手機或網路申報系統,及下載估算表並完成上傳申報,之後再次進入申報系統時,系統僅會提供前次已上傳的申報資料,不再提供下載估算表。
該局呼籲,請民眾可多加利用智慧型手機報稅,無須安裝APP,搜尋關鍵字「報稅」,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進入手機報稅系統頁面,選擇「我要報稅」,按照手機螢幕顯示,選擇「行動電話認證」或「戶號+查詢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其中任一項驗證身分後,依照系統畫面指示步驟,就可快速又便利完成報稅。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稅捐之案件,如有不服欲申請復查者,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該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不會因為納稅義務人已申請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而得以展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年1月10日收到該局寄發的贈與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應納贈與稅額為新臺幣360萬元,繳納期限至112年4月10日止,嗣甲君於112年4月10日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經該局核准延期至112年7月10日止。又甲君對該局核定的贈與稅不服,於112年7月30日申請復查,查其應在「原」繳納期限屆滿日112年4月10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期間自112年4月11日起算至5月10日屆滿),已超過前揭期限始申請復查,已逾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經該局予以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如於112年4月10日申請延期繳納贈與稅時,同時對該局核定的贈與稅額表示不服;或先申請延期繳納贈與稅,並於112年5月10日前再行申請復查,該局將會受理甲君的申請延期繳納案及復查案,甲君即不會喪失行政救濟的權利。
該局提醒民眾,如對國稅局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的核定稅捐案件不服,應特別留意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限,如對相關稽徵程序或法規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113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今(25)日下午1時在三立iNEWS新聞台頻道,以現場直播方式順利開出特別獎、特獎中獎號碼各1組、頭獎至六獎中獎號碼3組,並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95萬組。
本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44140251」,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14715309」,頭獎獎金20萬元3組中獎號碼分別為「86562747」、「79171152」、「77925523」。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項30組中獎字軌號碼分別為「YG48217927」、「YS73604995」、「ZA93438974」、「YL71352209」、「YJ16900998」、「YD47660224」、「YF39046266」、「ZC85718579」、「ZK06592910」、「YR96219565」、「YS87904140」、「YW38711287」、「YG28212762」、「ZG25187459」、「YD29069754」、「YH67986959」、「YD33143663」、「ZG11022183」、「YQ81939044」、「YT53449669」、「YF77901307」、「ZC58491730」、「YR83628995」、「YD26526969」、「ZM57363191」、「YD33336099」、「ZK00035251」、「YD62802942」、「YD61599746」、「ZJ70409542」;併同雲端發票專屬獎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95萬組獎項中獎字軌號碼,均已公布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提供查詢。
賦稅署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為113年6月6日至113年9月5日,請大家記得對獎,中獎者應於領獎期限(113年9月5日)以前領獎。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辦理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會員卡儲存雲端發票者,會員卡店家也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至於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選擇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是否中獎。
賦稅署特別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種載具歸戶綁定及設定帳戶領獎,發票集中管理方便又環保,獎金也不會漏接,中獎者在領獎期間24小時都可兌領獎,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限制,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財政部提供7種繳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使用,近期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申報有應繳稅款如選擇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會在甚麼時候提兌?
該局說明,民眾若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者,請自113年5月31日起將足額應繳稅款保留於申報時填報扣款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國稅局預計於113年6月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額者,不再進行第2次扣款,由國稅局另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依113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3年6月15日至114年4月30日,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項下,依序輸入身分證字號(共10碼)、委託取款帳號(末5碼)等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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