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吳妮蓁

吳妮蓁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S__6029324.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經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選擇於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該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揭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抵減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12年度欲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例如採曆年制者,申請期限為11311日至531日),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逾期不得再申請;另應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規定之文件,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特別提醒,依抵減辦法申請投資抵減者,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經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另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依規定格式填報,相關申請及申報程序缺一不可。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DSCN3782.jpg

基隆關表示,為期進口小客車申報事項更臻明確及周延,並減少徵納雙方對查驗與核價結果發生爭議,關務署特別修正「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下稱配備表),並自本(113)年31日(進口日期)實施,請進口人依新格式申報,使貨物通關更便捷。

基隆關指出,上述配備表共32項次,用以補充進口報單申報事項的不足,並作為進口小客車通關時查驗與核估價格依據,惟該配備表自103年修正迄今已近10年,而現今汽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電動車市場日漸普及,相關內容已不敷使用,經整合各大廠牌汽車配備後酌予修正,例如刪除卡帶及CD音響,新增AppleAndroid系統手機整合介面、智慧型頭燈、電子後視鏡、電動輔助踏板及電動車外接供電功能等配備。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倘進口車輛配備未能按配備表中功能相近項目申報,仍應於新修正配備表第32項下(PACKAGES OR OTHER OPTIONS)如實報明。至進口日期為本年31日前的小客車,申報進儲保稅倉(D8報單)或自由貿易港區(F1報單)者,爾後仍得以修正前的配備表辦理出倉(區)進口。

基隆關最後提醒,新格式配備表可至關務署官網(路徑:首頁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報單—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項下下載。特別呼籲小客車業者,應以實際車輛的配備誠實申報,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153373.jpg

財政部表示,統計近三年各級機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績效顯著,有別於過去歷年民間投資金額低於新臺幣(下同)千億元,甚至僅數百億元的情形,自110年至112 年止,民間簽約投資公共建設金額分別為1,888億元、2,828億元及1,876億元,已連續三年突破1,800億元,顯示各政府機關積極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已成為機關辦理公共建設的主要管道之一,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創造民間投資管道有積極的正面意義。

財政部指出,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件去(112)年各機關與民間企業共簽訂投資契約達100件,契約金額高達1,876億元,其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共63件,契約金額達492億元,包括中央各部會如經濟部、教育部以及直轄市的高雄市及臺南市政府,為去年促參案件招商前四大機關,其中以投資金額118億元的清華大學桃園醫療暨教育研發園區BOT案摘冠,高雄市楠梓再生水廠BTO案以投資金額80億元次之;而依其他法令辦理的民參案件則有37件,金額達1,384億元,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辦理的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設定地上權案,投資金額268億元為最高。

財政部指出,為了鼓勵各機關辦理民參案件,財政部依據「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對於個案簽約金額發給簽約獎勵金給予主辦機關,以今(113)年為例,中央各部會合計為2,190萬元,各地方政府為24,514萬元,共計核發26,704萬元,並將邀請行政院院長於今年七月年度招商大會親自頒發予各機關。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簽約獎勵金達到實質的鼓勵作用,財政部已修法放寬簽約獎勵金的支用限制,各機關除可作為個人獎金使用之外,另須由專責單位列帳控管及專款專用,將獎勵金運用於推動民參案件相關業務、團體或個人獎金、聘請約用人員酬金、地方政府赴國外行銷案件或觀摩優良案例等支出,不僅可紓緩人力短缺問題,也能提供主辦機關更實質的獎勵及協助。

S__2818099.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承租社會住宅更優質的服務,該局中和稽徵所首創與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新北住都中心)跨域合作,共同辦理「一站式查詢所得及財產」便民措施,免去民眾先至國稅局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再到社會住宅管理中心申辦,來往奔波之苦,以強化在地民眾申請承租社會住宅的便利性。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改善居住環境,落實居住正義,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興建社會住宅,為照顧弱勢族群,社會住宅的招租以所得較低或無不動產者為主,想要申請社會住宅的民眾,須至國稅局申請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所得及財產資料。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查詢服務,該局中和稽徵所主動與新北住都中心合作,提供「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一站式服務」,申辦民眾可直接授權新北住都中心代為查詢其家戶成員的所得及財產資料,節省民眾舟車勞頓的時間及成本。

該局說明,新北住都中心113229日正式公告,新北市113年度首批社會住宅(包括土城大安、土城永和、板橋江翠、土城明徳2號、五股成州、新店央北及三峽國光等7處)辦理聯合招租作業,申請期間自113312日起至同年411日止,申請時應檢附由國稅局核發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再併同其他證明文件,始能完成申請送件作業。民眾只要於社會住宅申請書中授權新北住都中心代為向國稅局查詢所得及財產,並於「查調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授權書」填寫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相關資料加蓋印章或簽名,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授權新北住都中心批次代為向該局中和稽徵所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所得及財產資料,免去至國稅局查詢資料舟車勞頓的不便及查詢等待的時間。

該局籲請,向新北住都中心申辦社會住宅的民眾,多利用「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一站式服務」,授權新北住都中心向國稅局查詢資料,省時省錢又方便,一舉數得。

2014-08-31 19.33.54.jpg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多利用社群媒體、電話、簡訊及電子郵件社交工程等詐騙手段,並假藉申辦各種業務為由,誘使民眾上當受騙,造成個人資料外洩及財物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各種「假退稅、真詐財」的不法行徑,若收到疑似以國稅局名義或來路不明的簡訊通知、電子郵件,切勿開啟連結及輸入個人資料,以降低電腦中毒及駭客入侵竊取個資的事件發生。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電子郵件、Line或簡訊通知等方式要求民眾提供信用卡安全碼、銀行存款帳號、帳戶餘額等個人資訊,更不會要求將稅款匯入指定帳戶或提供網址連結辦理繳、退稅。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各地區國稅局確認,以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IMAG0475.jpg

有關報載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尚無包庇情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澄清說明如下:

一、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規定,OT案係「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係「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二、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該案於105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之適用,亦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三、財政部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無包庇之情形

基隆市政府於10599日函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一節釋疑,因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爰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之虞,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並無疑義,無報載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亦無外界所稱包庇之情事。

四、附屬事業之增建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S__7913483.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甲公司1113月設立,111年間給付員工薪資所得合計新臺幣450萬元,卻未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案經該局責令甲公司負責人A君限期補繳扣繳稅款及補申報憑單,A君雖依限辦理,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仍應就違反扣繳及申報義務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稽徵實務常見新設立營利事業負責人因未諳法令規定,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漏未扣取稅款,或扣取稅款後未向國庫繳納,亦未依限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致遭受處罰。如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111年度或以前年度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繳納稅款情形,請儘速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向扣繳單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扣(免)繳憑單,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減輕處罰。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S__8134670.jpg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訂調查作業已經開始,為廣納各界意見,該局歡迎營利事業透過所屬產業同業公會提供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具體修訂意見。

該局說明,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訂意見之蒐集,係透過各產業同業公會彙集所屬會員(營利事業)當年度營運狀況、產業景氣等提具修訂建議及統計資料,再由中華民國全國工、商業總會及工商協進會轉送國稅局彙辨。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訂定,係參酌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及提供統計數據,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核定資料,加以彙總修訂,以使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更符合產業現況。

S__8134672.jpg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338日辦理「113年度廉政大聯盟研習營」,由李雅晶局長帶領所屬分局分局長、稽徵所主任與兼辦政風業務同仁,共同集思廣益及研商廉政政策如何更有效推展落實,並邀請海洋委員會王永昌專門委員擔任講座,以「從如何扮演好機關守護者談起」為題進行專題課程,藉由自身公務處理經驗分享,講述突發事件應變與公務溝通協調等技巧,有效協助同仁即時解決問題及共創徵納雙贏;另跨域與臺灣港務公司共同深化交流法務部廉政署持續推動「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廉能政策。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服務範圍涵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6縣市,設有7個分局及7個稽徵所,轄區遼闊,僅臺南、新營及屏東分局設置政風室,其他分局、稽徵所雖指派專人協辦政風業務,惟廉政工作時有創新變革,有必要定期召開研習營,以共同研討廉政業務推動重點及凝聚廉能共識,落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之「企業誠信.簡政便民.公私協力.永續發展」政策。

9A96DBA5-226B-4AD2-81B6-BEB6DB9B96CF.jpg

財政部於113319日至22日「第二屆2050淨零城市展(Net Zero City Expo)」,邀請9大公股金融事業就「綠色金融」主題配合參展,並分就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企業低碳轉型服務、都更危老及綠建築、綠色投融資、數位金融等5大主軸,共同展示為達淨零目標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揭示綠色金融在推動淨零中扮演的關鍵角色,並展現財政部ESG倡議平臺相關執行情形。

ESG倡議平臺112年主要推動成效如下:

1.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入選道瓊永續性指數(DJSI)成分股。

2.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定「第1屆永續金融評鑑」排名前20%業者。

3.督促公股金融事業於投資、融資及商品審查流程納入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因子,並落實將ESG納入授信審核及貸後管理機制。

另財政部ESG倡議平臺短期具體執行方案已於111年底屆期並全數辦理完成,包含簽署赤道原則,簽署支持並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架構,依循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編製ESG/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並委請第三方辦理驗證等。中期具體執行方案,截至112年底,已完成包含8家公股銀行發行綠色債券6檔計新臺幣(下同)60億元、社會責任債券1檔計10億元、可持續發展債券15檔計205億元,合計275億元,並於投資、融資及商品審查流程納入ESG因子、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風險管理政策,及上市之6家公股金融事業辦理TCFD第三方驗證等計18個項目。

財政部ESG倡議平臺自1109月成立後,各公股金融事業均戮力執行方案各項措施,積極落實永續金融發展及ESG理念,期藉由公股金融事業號召力,引領民營金融業者共同發揮金融業投融資影響力,建構金融、企業、社會與環境共生共榮之永續金融生態圈,俾達成國家2050淨零轉型目標。

第 40 頁,共 191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